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調整戶口仍在外地的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滬人社規〔2021〕22號
發布時間:2021-07-01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總工會:
為進一步緩解戶口仍在外地的農婚知青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后在當地生活困難的矛盾,經研究并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幫困補助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自2021年7月1日起,從原來每人每月9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050元。
二、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享受的對象和條件,申請、審核及發放程序,核查及停發程序等,按《關于規范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工作的通知》(滬人社信發〔2016〕21號)執行。
三、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的經費由知青原戶籍遷出地的區財政承擔。
四、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總工會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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