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2021年9月30日)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機關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根據《條例》、《規定》規定,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門戶網站上查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也可以到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受理窗口查閱。
(二)公開渠道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政府網站的形式公開。網址:http://www.mrzero.cn/。
本機關還采用以下公開方式:
1.咨詢熱線:12333;
2.自辦媒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報紙(周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雜志(月刊);
3.新媒體:“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微信、“上海12333”政務微博;
4.其他: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請方式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陸本機關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mrzero.cn/),在“政務公開”頻道“在線申請”按鈕,進行在線申請。
2.信函申請。通信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博村路300號2號樓,郵編:200125。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或傳真申請。受理窗口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雪野路1000號綜合辦事大廳,受理時間: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節假日除外。聯系電話(傳真):021-23111111*10111。
(二)申請注意事項
1.提出申請時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窗口免費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下載。申請表復制有效。網上申請的可直接在線填寫。
申請時應當遵循“一事一申請”原則,若有多個申請事項,建議分別填寫申請表。
2.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建議詳盡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其他證明文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或其他證明文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或其他證明文件掃描件或照片。
4.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補正的申請不符合要求或者補正后仍然無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機關將視情與申請人進行溝通,仍無法確定的,本機關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內容不明確,無法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5.本機關(含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和上海市就業促進中心)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滬財稅〔2021〕7號)執行。具體詳見附件。
(三)申請辦理的有關說明
本機關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對于符合《條例》、《規定》申請要求的,按照《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第三十八條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規定》的有關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對于其他情形的,按照《規定》第三十九條作出相應處理。
3.辦理期限: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經補正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有權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三、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費事項公示
收費項目 |
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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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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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主體 |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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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對象 |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達到收費標準的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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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
計收類型 |
按件計收 |
按量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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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情形 |
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 |
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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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收方式 |
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累計計數。 |
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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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收標準 |
10件以下(含10件) |
11-30件(含30件) |
31件以上,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
30頁以下(含30頁) |
31—100頁(含100頁) |
101—200頁(含200頁) |
201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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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費 |
100元/件 |
不收費 |
10元/頁 |
20元/頁 |
40元/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