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本市企業2021年以后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享受一次性補充養老金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政策問答
問:為什么要制定《關于本市企業2021年以后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享受一次性補充養老金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答:上世紀90年代本市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了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同時出臺了企業退休人員享受一次性補充養老金等配套政策,先后制定了滬社保業一發(1996)18號、滬社保業一發(1996)19號、滬社保業一(1996)94號、滬勞保養發(2001)48號等文件。由于文件時間跨度較長,部分條款已經自然失效,我局在對上述相關文件有效條款整合后制定了《通知》,對本市企業退休人員申領一次性補充養老金的辦法予以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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