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一、負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事務性工作。
二、負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選聘和日常管理。負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相關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組成提出調整意見。
三、負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申訴接待、受理立案、仲裁案件的調解、組庭審理、裁決、文書擬發。
四、負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案卷的管理。
五、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委員會議的具體組織工作。
六、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或交辦的其他職責任務。